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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居民用电放开

每户基本供电将达2千瓦标准
1998-07-23 来源:生活时报 唐松寒 我有话说

本报讯近日北京供电局公布开放“大院”居民用电的优惠政策。北京市一些“大院”对居民限额供电、不准使用空调、电热等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据介绍,北京市高压供电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院校等大院700有余,居民少则几百户,多的有6、7千户,院内配电网薄弱,居民住宅内线标准偏低,制约了生活用电需求,且由单位承担了电价差额和超指标用电加价。

“大院”内欲分开单位和民居混合的供电线路并分开用电计量,在向主管的用电监察部门申请后,可按北京市供电局《关于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内部将单位用电与居民生活用电分开的实施办法》规定的业务程序和优惠政策得到解决。

按照原则,“大院”内居民住宅内线改造应达到每户基本供电2千瓦的标准。住宅内线改造后涉及增容的居民用电免收电源集资费,需要将“大院”居民用电倒入地区电网的,供电部门对新增容量减半收取配电贴费,仍在原供电点增容,依据居民实际用电户,每户增加容量1千瓦免收全部贴费。单位用电和居民用电分开后,供电部门与“大院”建立居民用电核算关系,居民用电应全部放开,应准许使用空调、电热等,取消限额及超用加价,并执行生活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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